依法行驶,文明出行——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为保障全县群众出行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余干县交警大队自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余干县实际和近年来交通事故的特点,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是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整治的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闯红灯、逆向行驶、在交通路口占据机动车道等候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加装车蓬、违规带人。
另外,您还需要知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车辆各行其道,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文明出行是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方面,是文明城市的重要体现,让我们共同努力。
建设美丽、畅通、文明的余干!
余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4月29日
为确保我县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余干交警加强警力,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管控。
整治违法安装遮阳伞,消除安全隐患
所以,作为非机动车司机,虽然不用考驾照,但基本的交通行使规则一定了解,其次,非机动车是不允许安装任何形式的顶蓬的,如果你安装了,就赶紧拆了吧!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