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
发现餐饮食品、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79批次,合格79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5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31批次,合格31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合格18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弋阳县花亭场小余超市销售的,标称横峰县灵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马山泉天然含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出名餐饮下罗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赣州市屏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南昌婷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复用餐饮具(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龙南县吉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西绿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清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
2、由万年县老张饭店销售的豆干(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于都屏山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高山清泉水,耗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最新平台送体验金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具体信息详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