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汤先生报警称,1月3日晚上,其在余干县紫阳路,被两名陌生男子抢走一部vivo手机。
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与侦查、视频民警同步开展工作,成功确定嫌疑人为万某、舒某。
1月7日下午,刑警大队在掌握到万某、舒某可能到县汽车站附近一家网吧上网后,立即组织警力到汽车站附近张网以待。
17时30分许,万某、舒某出现后,多名民警和辅警悄悄合围上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两人抓获。
过往群众得知民警是抓获到了抢劫嫌疑人时,纷纷拍手称好。
经审讯,万某、舒某对抢劫他人手机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