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马43天后,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案有了新进展。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5月27日,裴雷已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据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吉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5月27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裴雷决定逮捕。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前,据江西省纪委监委4月16日消息,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吉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1岁的裴雷在其近30年的从警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
1990年,裴雷成为吉水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随后便在吉水公安系统任职22年,历任派出所副指导员、派出所所长、文峰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等职务。
2012年,裴雷从吉水县调任邻县峡江县,担任公安局政委,并于四年后担任峡江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在峡江任职6年后,2018年,裴雷履新永丰县,担任永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一职,直至此次被查。
-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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