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俗话说的好:爆竹声中一岁除!千百年来,这早已成为了我们过年的仪式。
但看似很平常的风俗习惯,如今却有可能给你带来大麻烦!
江西禁燃烟花爆竹?有法可依!省政府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实行分时分地限制燃放。
通知还强调,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及处罚力度。
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检查力度。
严格审核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全面查处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干府通字﹝2017﹞46号
为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明﹝2017﹞200号)精神,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冕山大道、西至西六路、北至横四路、南至琵琶湖南岸。
二、禁放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3月3日。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按程序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