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小问答 | 余干网-最新平台送体验金

2019年3月4日21:24:32上饶资讯7597字阅读25分19秒

1、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答: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条)?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答: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

2018年,打击遏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深挖根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哪些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

9、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及整治方向是什么?

答:(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1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答:第一,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第二,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第三,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11、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组成情况是什么?

答:根据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并成立了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组、执纪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有: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12、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管理制度中的“7 x”清单管理制度。

其中“7”和“x”分别是指什么内容?

答:“7”指的是:省委书记,省长,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

“x”分别是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由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局等单位组成。

13、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答: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14、“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15、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答:(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

答:重点: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8、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答: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9、为有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我市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增强对黑恶势力案事件的打击惩处力度,我市出台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奖励,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进一步早畅通举报途径;对实名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反馈;广为宣传,力争全覆盖,扩大线索来源,打好主动仗。

20、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答:(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

(2)工作推进不平衡。

(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

(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

(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1、如何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答:2018年8月召开的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提出了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着力破解的“十个问题”,并点明了破解之道。

其中“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被列为“十个问题”之一。

如何打消群众“不敢”的顾虑。

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发动热潮,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二是强化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

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

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

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要加强扫黑除恶宣传。

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营造对扫黑除恶“人人喊打”的浓厚范围。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群众,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重点打击市霸、行霸犯罪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党的领导,能够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则能够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毕竟群众中蕴藏着巨大智慧,群众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

四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重要法宝,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我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量源,充分发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优良传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群众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

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群众,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重点打击市霸、行霸犯罪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22、如何提升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答:为统筹各方资源,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建立评价机制,把专项斗争作为锻炼、检验政法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标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督办检查,确保专项斗争健康高效推进;

三是要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狠下功夫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可的战果,用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答:(1)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上饶市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3-8179220(市扫黑办)

举报邮箱:srsshce@163.com

通讯地址:上饶市政府食堂三楼。

24、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的犯罪。

25、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答: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盯住抓、坚持抓、深入抓,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26、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答:第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第三,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27、扫黑不易、毁“伞”更难。

郭声琨书记在1月23日讲话中对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28、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部门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29、各地区、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要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健全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30、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答: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找准症结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顿措施、要求,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真正将村党组织打造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部门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要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31、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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