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我市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副书记、山黄林场负责人刘太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刘太清一直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
此外,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4月4日,先后3次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其个人和朋友私车加油,共计859.51元。2018年10月25日,刘太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2、铅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董冬青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铅山县民宗局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葛仙山寺观管委会车辆,董冬青作为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3月至7月,董冬青多次使用该车辆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7月,董冬青主动上交2018年2月至7月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3900元至县廉政账户。
2018年9月3日,董冬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婺源县江湾镇晓容村原党支部书记曹新良公款送礼问题。
2017年3月30日,晓容村委会采用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村财务账中套取上级下拨的2014年度油茶产业发展资金12万元,其中26754元用于支付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等违规支出。
余款用于其他开支,曹新良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9月18日,曹新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套取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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