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禁止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知》要求,要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教计字〔2018〕30号)文件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要实行收费公示制主动接受监督
《通知》提出,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南昌市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秋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中规定,小学校服费每名学生夏装、春秋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春秋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
每名中学生夏装、春秋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春秋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
坚决治理违规有偿补课等“三违”行为
《通知》明确,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关于坚决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赣教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除此之外,还要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南都市报、江西发布